臺灣 地區概覽

對標下鑽 · 更新於 2026-05-04

臺灣 治理模式

臺灣 的 AI 治理模式可概括為:原則性框架法(2025.12 通過)。

治理模式
原則性框架法(2025.12 通過)
戰略年份
2025
地區
臺灣

展開說明

臺灣 AI 治理是"原則法 + 風險分級 + 多機構協作":(1) 2025 年 12 月《AI 基本法》通過,由 NSTC 任主管機關,編入 7 項國際通用原則(可持續與福祉、人本自主、隱私與資料治理、網路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問責);(2) 行政院須設立"國家 AI 戰略特別委員會";(3) MODA 需建立國際對齊的風險分級框架;(4) 強制要求高風險 AI 應用標識、勞工權利保障;(5) 實施時間表清晰:3 個月內出未成年人/人權/性別影響評估,6 個月內完成現有政府 AI 用例風險評估,12 個月內建立政府 AI 使用規則,24 個月內修訂相關法規。判斷:臺灣選了"框架法 + 子法律細則"的歐盟式治理路徑,比新加坡的"工具+守則"路徑更具法律強制性,但具體細則等待 24 個月內的行政命令落地——視窗期是觀察重點。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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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說明

已補深的對標下鑽檔案,最近整理於 202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