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 AI 法律框架

資料更新:2026-04-26。"訓練寬鬆 + 輸出嚴管"雙軌——這讓新加坡成為目前世界上對 AI 公司最清晰可預測的法域之一。

核心立場

新加坡的 AI 法律框架可以用一句話概括:訓練寬鬆 + 輸出嚴管

  • 訓練側:合法獲取的內容(不論是否有版權)可用於 AI 訓練——與日本並列全球最寬鬆。
  • 輸出側:深偽、AI 私密影像、AI 生成的虛假資訊、選舉操縱——四件套立法嚴管。

這個組合讓新加坡成為目前世界上對 AI 公司最清晰可預測的法域之一:你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邊界清晰。這是 EDB 能引進 OpenAI、Anthropic、DeepMind、Mistral 等機構的關鍵背景之一。

1. 訓練側 — 全球最寬鬆

"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例外讓 AI 訓練資料使用免責。與日本《著作權法》第 30-4 條並列。美國仍在 fair use 案例法爭議中、歐盟需依賴 TDM Exception 的 opt-out 機制——新加坡和日本是世界上目前唯二明確寫入法律的國家。

Copyright Act §244

訓練側 已生效

Copyright Act 2021 — Section 244 (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Exception)

MINLAW 2021-11

AI 訓練免責條款——合法獲取的內容可用於 AI 模型訓練、文本與資料探勘等用途,不構成版權侵權。

Copyright Act 2021 第 244 條 "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給 AI 訓練資料使用提供明確的免責條款。"合法獲取" 意指通過訂閱、購買、合法 API、公開網頁等正常渠道獲取的內容。這條規定使新加坡成為全球 AI 訓練版權立場最清晰的法域之一,也是 EDB 引進 OpenAI / Anthropic / DeepMind 等機構的關鍵背景。

🔗 法律原文

IPOS "When Code Creates" 報告

訓練側 已頒佈

IPOS — When Code Creates: AI Authorship Position Paper

明確 AI 生成內容的 Authorship 立場:人類有實質創作貢獻時方可主張著作權。

"When Code Creates" 是 IPOS 2024 年釋出的官方立場檔案,回應 GenAI 時代著作權歸屬問題。核心立場:完全 AI 生成、無人類實質創作貢獻的輸出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但如果人類做了實質性的創作選擇(prompt 設計、輸出篩選、迭代修改),則人類可主張為作者。這與英國 1988 法案"無作者計算機生成作品"模式不同,更接近美國 USCO 立場。

2. 輸出側 — 四件套嚴管

訓練寬鬆不等於輸出寬鬆。深偽、AI 私密影像、AI 生成虛假資訊、選舉操縱——四件套立法嚴管。這是新加坡防止"AI 自由"被濫用的政策對沖。

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 (OCHA)

輸出側 已生效
MHA 2023-07

統一治理網路刑事傷害——AI 生成的詐騙、勒索、恐嚇內容均覆蓋。

OCHA 2023 年通過,給警察、檢察官提供統一的網路刑事傷害治理工具。AI 時代特別相關:AI 生成的詐騙資訊、深偽勒索內容、自動化騷擾——都可以依據 OCHA 進行治理性命令、內容下架、限制訪問、阻止支付等。OCHA 是新加坡 AI 輸出側治理的"基礎底座",不專門針對 AI,但 AI 觸發的行為大多可以按 OCHA 處理。

🔗 法律原文

Elections (Integrity of Online Advertising) (Amendment) Bill

輸出側 已生效

選舉期間禁止深偽:禁止釋出"誤導性、AI 生成的、聲稱是候選人發言或行為"的內容。

2024 年通過的選舉法修正案,針對深偽進行專項立法。核心條款:在選舉期間(writ of election 頒佈到投票日)禁止釋出"誤導性、AI 生成、深度偽造的、聲稱表示候選人發言或行為"的內容。任何人釋出、轉發、出資製作此類內容均屬犯罪。競選期內可發出"corrective directions"要求平臺移除內容、阻止訪問、顯示更正宣告。這是世界上較早的針對選舉深偽的專項立法,比歐盟 AI Act 選舉條款落地更早。

Criminal Law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 2025

輸出側 已頒佈
MHA 2025

AI 生成的私密影像與兒童性剝削影像入刑——製作、持有、傳播均可起訴。

2025 年的 Criminal Law 修正案明確把 AI 生成的私密影像(裸露、性影像)和兒童性剝削影像納入刑法。創新點:(1) 即便影像中的"人"是虛構的(AI 生成而非真實人物),如果看起來像未成年人,依然入刑;(2) 製作、持有、傳播均構成犯罪;(3) 加重刑罰針對針對實名個人的深偽私密影像。這填補了"AI 生成不存在的人"這種新型情形的法律空白。

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 2025

輸出側 已頒佈
MDDI 2025

受害者快速救濟通道 + 平臺問責機制——24 小時內須處理 AI 濫用投訴。

2025 年通過的 Online Safety 新法,重點是受害者救濟與平臺問責:(1) 受害者可向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OSC)提交投訴,平臺 24 小時內須處理;(2) 平臺未履行義務可面臨高額罰款;(3) AI 生成的誹謗、騷擾、性影像均覆蓋。這是新加坡輸出側治理從"事後懲罰"轉向"過程問責"的關鍵一步。

3. 責任與治理

原則到工具到執法的漸進式路徑——FEAT → Veritas → MindForge → AI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法院生成式 AI 使用指南

責任 已頒佈

Guide on Use of Generative AI Tools by Court Users

律師和當事人對使用 AI 準備的法律檔案負最終責任,須披露 AI 使用情況。

新加坡最高法院 2024 年釋出的 Registrar's Circular No. 1 of 2024 適用於所有法院體系。三大原則:(1) 律師和當事人對提交法院的所有內容負最終責任,無論是否使用 AI 生成;(2) 使用 GenAI 輔助準備的法律檔案須披露 AI 使用情況;(3) 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條文須經人工核實(防止 AI 編造判例的風險)。這是司法系統對 AI 工具的務實態度——不禁止使用,但人類責任不可轉移。

🔗 法律原文

MAS AI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治理 已生效

AI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Banks

MAS 2024-12

金融業 AI 模型風險管理的正式監管期望書——全球首批專門針對銀行業 AI 的監管檔案。

MAS 把 FEAT (2018) → Veritas (2021) → MindForge (2024) 多年實踐累積的經驗固化為正式監管期望書。覆蓋:模型治理、第三方 AI 風險、模型監控、人在迴路、事件應對與責任。配套 BuildFin.ai 平臺讓被監管機構能持續測試和報告。這是全球首批專門針對銀行業 AI 的監管檔案,比歐盟 AI Act 金融條款落地更快。

🔗 法律原文

CSA Securing AI Systems Guidelines

治理 已頒佈

Guidelines and Companion Guide on Securing AI Systems

CSA 2024-10

AI 系統全生命週期安全最佳實踐——填補 AI 安全治理空白。

CSA 2024 年 10 月釋出,覆蓋 AI 系統全生命週期:規劃與設計階段的威脅建模、開發階段的資料與模型安全、部署階段的安全測試、運維階段的監控與事件響應。重點關注對抗性攻擊防禦、資料投毒防範、模型竊取防護、供應鏈安全等 AI 特有風險。配套 Securing Agentic AI 增補稿(2025)擴充套件到 Agentic AI 場景。

PDPA × AI 邊界

治理 已生效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 — AI Application

PDPC 2012 / 2020 修訂

為 AI 資料使用劃定法律邊界——合法利益例外(Business Improvement Exception)讓 AI 訓練有空間。

PDPA 2012 年通過,2020 年大幅修訂加入 AI 相關條款。AI 時代特別重要的修改:(1) Business Improvement Exception——允許在不獲取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個人資料改進產品和服務(包括 AI 訓練,需符合合理性測試);(2) 資料可攜帶權;(3) 強化執法與處罰力度。配合 Copyright Act §244 形成新加坡 AI 訓練資料使用的雙重法律基礎。

為什麼這套組合對 AI 公司有吸引力

為什麼這套法律組合對 AI 公司有吸引力

  1. 訓練資料明確合法——不像美國還在 fair use 法庭案例堆裡掙扎
  2. 輸出端嚴但清晰——你不能做什麼寫得很明白,而不是泛泛"風險"
  3. 金融、醫療、法律分行業有規則——而不是一個 EU AI Act 式的橫切監管
  4. 責任分配明確——人在迴路、披露義務、第三方 AI 責任都有書面規則

這是新加坡戰略中"Trust 槓桿"(讓企業敢部署)和"International 槓桿"(讓外資把治理總部放新加坡)的法律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