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 AI 法律框架
資料更新:2026-04-26。"訓練寬鬆 + 輸出嚴管"雙軌——這讓新加坡成為目前世界上對 AI 公司最清晰可預測的法域之一。
核心立場
新加坡的 AI 法律框架可以用一句話概括:訓練寬鬆 + 輸出嚴管。
- 訓練側:合法獲取的內容(不論是否有版權)可用於 AI 訓練——與日本並列全球最寬鬆。
- 輸出側:深偽、AI 私密影像、AI 生成的虛假資訊、選舉操縱——四件套立法嚴管。
這個組合讓新加坡成為目前世界上對 AI 公司最清晰可預測的法域之一:你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邊界清晰。這是 EDB 能引進 OpenAI、Anthropic、DeepMind、Mistral 等機構的關鍵背景之一。
1. 訓練側 — 全球最寬鬆
"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例外讓 AI 訓練資料使用免責。與日本《著作權法》第 30-4 條並列。美國仍在 fair use 案例法爭議中、歐盟需依賴 TDM Exception 的 opt-out 機制——新加坡和日本是世界上目前唯二明確寫入法律的國家。
Copyright Act §244
訓練側 已生效Copyright Act 2021 — Section 244 (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Exception)
AI 訓練免責條款——合法獲取的內容可用於 AI 模型訓練、文本與資料探勘等用途,不構成版權侵權。
Copyright Act 2021 第 244 條 "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給 AI 訓練資料使用提供明確的免責條款。"合法獲取" 意指通過訂閱、購買、合法 API、公開網頁等正常渠道獲取的內容。這條規定使新加坡成為全球 AI 訓練版權立場最清晰的法域之一,也是 EDB 引進 OpenAI / Anthropic / DeepMind 等機構的關鍵背景。
🔗 法律原文IPOS "When Code Creates" 報告
訓練側 已頒佈IPOS — When Code Creates: AI Authorship Position Paper
明確 AI 生成內容的 Authorship 立場:人類有實質創作貢獻時方可主張著作權。
"When Code Creates" 是 IPOS 2024 年釋出的官方立場檔案,回應 GenAI 時代著作權歸屬問題。核心立場:完全 AI 生成、無人類實質創作貢獻的輸出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但如果人類做了實質性的創作選擇(prompt 設計、輸出篩選、迭代修改),則人類可主張為作者。這與英國 1988 法案"無作者計算機生成作品"模式不同,更接近美國 USCO 立場。
2. 輸出側 — 四件套嚴管
訓練寬鬆不等於輸出寬鬆。深偽、AI 私密影像、AI 生成虛假資訊、選舉操縱——四件套立法嚴管。這是新加坡防止"AI 自由"被濫用的政策對沖。
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 (OCHA)
輸出側 已生效統一治理網路刑事傷害——AI 生成的詐騙、勒索、恐嚇內容均覆蓋。
OCHA 2023 年通過,給警察、檢察官提供統一的網路刑事傷害治理工具。AI 時代特別相關:AI 生成的詐騙資訊、深偽勒索內容、自動化騷擾——都可以依據 OCHA 進行治理性命令、內容下架、限制訪問、阻止支付等。OCHA 是新加坡 AI 輸出側治理的"基礎底座",不專門針對 AI,但 AI 觸發的行為大多可以按 OCHA 處理。
🔗 法律原文Elections (Integrity of Online Advertising) (Amendment) Bill
輸出側 已生效選舉期間禁止深偽:禁止釋出"誤導性、AI 生成的、聲稱是候選人發言或行為"的內容。
2024 年通過的選舉法修正案,針對深偽進行專項立法。核心條款:在選舉期間(writ of election 頒佈到投票日)禁止釋出"誤導性、AI 生成、深度偽造的、聲稱表示候選人發言或行為"的內容。任何人釋出、轉發、出資製作此類內容均屬犯罪。競選期內可發出"corrective directions"要求平臺移除內容、阻止訪問、顯示更正宣告。這是世界上較早的針對選舉深偽的專項立法,比歐盟 AI Act 選舉條款落地更早。
Criminal Law (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 2025
輸出側 已頒佈AI 生成的私密影像與兒童性剝削影像入刑——製作、持有、傳播均可起訴。
2025 年的 Criminal Law 修正案明確把 AI 生成的私密影像(裸露、性影像)和兒童性剝削影像納入刑法。創新點:(1) 即便影像中的"人"是虛構的(AI 生成而非真實人物),如果看起來像未成年人,依然入刑;(2) 製作、持有、傳播均構成犯罪;(3) 加重刑罰針對針對實名個人的深偽私密影像。這填補了"AI 生成不存在的人"這種新型情形的法律空白。
Online Safety (Relief and Accountability) Bill 2025
輸出側 已頒佈受害者快速救濟通道 + 平臺問責機制——24 小時內須處理 AI 濫用投訴。
2025 年通過的 Online Safety 新法,重點是受害者救濟與平臺問責:(1) 受害者可向 Online Safety Commission(OSC)提交投訴,平臺 24 小時內須處理;(2) 平臺未履行義務可面臨高額罰款;(3) AI 生成的誹謗、騷擾、性影像均覆蓋。這是新加坡輸出側治理從"事後懲罰"轉向"過程問責"的關鍵一步。
3. 責任與治理
原則到工具到執法的漸進式路徑——FEAT → Veritas → MindForge → AI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法院生成式 AI 使用指南
責任 已頒佈Guide on Use of Generative AI Tools by Court Users
律師和當事人對使用 AI 準備的法律檔案負最終責任,須披露 AI 使用情況。
新加坡最高法院 2024 年釋出的 Registrar's Circular No. 1 of 2024 適用於所有法院體系。三大原則:(1) 律師和當事人對提交法院的所有內容負最終責任,無論是否使用 AI 生成;(2) 使用 GenAI 輔助準備的法律檔案須披露 AI 使用情況;(3) 引用的案例和法律條文須經人工核實(防止 AI 編造判例的風險)。這是司法系統對 AI 工具的務實態度——不禁止使用,但人類責任不可轉移。
🔗 法律原文MAS AI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治理 已生效AI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 for Banks
金融業 AI 模型風險管理的正式監管期望書——全球首批專門針對銀行業 AI 的監管檔案。
MAS 把 FEAT (2018) → Veritas (2021) → MindForge (2024) 多年實踐累積的經驗固化為正式監管期望書。覆蓋:模型治理、第三方 AI 風險、模型監控、人在迴路、事件應對與責任。配套 BuildFin.ai 平臺讓被監管機構能持續測試和報告。這是全球首批專門針對銀行業 AI 的監管檔案,比歐盟 AI Act 金融條款落地更快。
🔗 法律原文CSA Securing AI Systems Guidelines
治理 已頒佈Guidelines and Companion Guide on Securing AI Systems
AI 系統全生命週期安全最佳實踐——填補 AI 安全治理空白。
CSA 2024 年 10 月釋出,覆蓋 AI 系統全生命週期:規劃與設計階段的威脅建模、開發階段的資料與模型安全、部署階段的安全測試、運維階段的監控與事件響應。重點關注對抗性攻擊防禦、資料投毒防範、模型竊取防護、供應鏈安全等 AI 特有風險。配套 Securing Agentic AI 增補稿(2025)擴充套件到 Agentic AI 場景。
PDPA × AI 邊界
治理 已生效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PDPA) — AI Application
為 AI 資料使用劃定法律邊界——合法利益例外(Business Improvement Exception)讓 AI 訓練有空間。
PDPA 2012 年通過,2020 年大幅修訂加入 AI 相關條款。AI 時代特別重要的修改:(1) Business Improvement Exception——允許在不獲取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個人資料改進產品和服務(包括 AI 訓練,需符合合理性測試);(2) 資料可攜帶權;(3) 強化執法與處罰力度。配合 Copyright Act §244 形成新加坡 AI 訓練資料使用的雙重法律基礎。
為什麼這套組合對 AI 公司有吸引力
為什麼這套法律組合對 AI 公司有吸引力:
- 訓練資料明確合法——不像美國還在 fair use 法庭案例堆裡掙扎
- 輸出端嚴但清晰——你不能做什麼寫得很明白,而不是泛泛"風險"
- 金融、醫療、法律分行業有規則——而不是一個 EU AI Act 式的橫切監管
- 責任分配明確——人在迴路、披露義務、第三方 AI 責任都有書面規則
這是新加坡戰略中"Trust 槓桿"(讓企業敢部署)和"International 槓桿"(讓外資把治理總部放新加坡)的法律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