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側 — 四件套嚴管 · Updated 2026-04-26

選舉(網路廣告誠信)(修正)法案

Elections (Integrity of Online Advertising) (Amendment) Bill

輸出側 已生效 2024-09 MDDI / Elections Department

核心結論

選舉期間禁止深偽:禁止釋出"誤導性、AI 生成的、聲稱是候選人發言或行為"的內容。

詳細說明

2024 年通過的選舉法修正案,針對深偽進行專項立法。核心條款:在選舉期間(writ of election 頒佈到投票日)禁止釋出"誤導性、AI 生成、深度偽造的、聲稱表示候選人發言或行為"的內容。任何人釋出、轉發、出資製作此類內容均屬犯罪。競選期內可發出"corrective directions"要求平臺移除內容、阻止訪問、顯示更正宣告。這是世界上較早的針對選舉深偽的專項立法,比歐盟 AI Act 選舉條款落地更早。

在法律框架中的位置

訓練寬鬆不等於輸出寬鬆。深偽、AI 私密影像、AI 生成虛假資訊、選舉操縱——四件套立法嚴管。這是新加坡防止"AI 自由"被濫用的政策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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