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與治理 · Updated 2026-04-26
數字基礎設施法案(DIB,草案)
Digital Infrastructure Bill (DIB, draft)
核心結論
給資料中心和雲服務發牌照,把 AI 算力底座第一次納入硬法監管;能效要求從自願轉強制。
詳細說明
2026 年 7 月 1 日 MDDI 與 IMDA 就《數字基礎設施法案》草案啟動公眾諮詢,7 月 22 日截止。兩套牌照:(1) **重大 FDI 牌照**——關鍵 IT 負載 ≥10 兆瓦且對外服務的資料中心設施服務,以及在新加坡年均收入 ≥1 億新元的 IaaS/PaaS 雲服務,須落實物理與網路安全措施、業務連續性與災難恢復計劃,並向 IMDA 報告安全事件與服務中斷;(2) **資料中心牌照**——關鍵 IT 負載 ≥3 兆瓦的資料中心運營商全部納管,須滿足設施級 PUE 能效要求,IMDA 審批時還會考慮能源來源的可再生程度與溫室氣體排放。法案同步修訂 2018 年《網路安全法》與 2024 年修正案,統一"基礎性數字基礎設施服務"與"資料中心設施服務"的定義。IMDA 獲得發牌、吊銷、釋出實務守則與指令、罰款、執法調查的完整權力。對 AI 的意義:這是新加坡"不立橫切 AI 法、用既有行業法納管"方法論在算力層的落地——不談模型不談訓練,但把 AI 基礎設施的安全、韌性與能耗全部納入監管視野。
在法律框架中的位置
原則到工具到執法的漸進式路徑——FEAT → Veritas → MindForge → AI Risk Management Guide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