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政策庫 🏢 行業監管 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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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基礎設施法案 (DIB) 公眾諮詢

給資料中心和雲服務發牌照——AI 算力底座第一次被納入硬法監管。≥10MW 資料中心與年收入 ≥S$1 億的 IaaS/PaaS 雲服務須申請「重大 FDI 牌照」,≥3MW 資料中心須申請「資料中心牌照」並滿足強制 PUE 能效門檻。諮詢期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22 日。

分類
行業監管
釋出 / 更新
2026-07
釋出機構
數字發展與信息部 (MDDI) / 資訊通訊媒體發展局 (IMDA)
主管部委
MDDI
國會記錄
1 條
時間線年份
2026

戰略位置

國會記錄

已關聯 1 條國會記錄,方便追蹤政策在議會里的問答和解釋。

時間線年份

已進入 2026 年時間線,可放回新加坡 AI 戰略演進裡看。

展開資訊

2026 年 7 月 1 日,數字發展與信息部 (MDDI) 與資訊通訊媒體發展局 (IMDA) 就《數字基礎設施法案》(Digital Infrastructure Bill, DIB) 草案啟動公眾諮詢,7 月 22 日上午 10 時截止。這部法案對新加坡 AI 議題的意義在於:它第一次把「算力底座」本身變成受牌照監管的行業,而不是隻監管跑在上面的模型和應用。

兩套牌照。 第一套是「重大基礎性數字基礎設施牌照」(major FDI licence),覆蓋兩類服務:(1) 關鍵 IT 負載 (critical IT load, CIL) ≥ 10 兆瓦、且對外提供服務的資料中心設施服務(即雲與託管型資料中心);(2) 在新加坡年均收入 ≥ 1 億新元、屬於 IaaS 或 PaaS(不含 SaaS)的雲端計算服務。持牌方須落實物理與網路安全措施、業務連續性與災難恢復計劃,並向 IMDA 報告網路安全事件與服務中斷。第二套是「資料中心牌照」(DC licence),門檻更低——CIL ≥ 3 兆瓦的資料中心運營商都要申請,重點是能效與可持續性。同時符合兩類的運營商須同時持有兩張牌照,IMDA 會合並申請流程。

能效從自願變強制。 IMDA 審批資料中心牌照時,除運營經驗外還要看能效與水效,並可考慮能源來源的可再生程度、發電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及申請方業務對新加坡經濟的戰略重要性。持牌運營商須滿足設施級 PUE(電能使用效率)要求;法案還為 IMDA 未來對 IT 裝置能效與設施級水效設限留了口子。這是對 Green DC Roadmap 的硬化——政府明確表態「自願措施無法保證全行業一致的可持續性結果」。

與既有法律的介面。 2024 年《網路安全法》修訂已針對重大 FDI 服務設了網路安全要求,但缺少更廣義的「運營韌性」框架,DIB 補的正是這一塊,並同步修訂 2018 年《網路安全法》與 2024 年修訂案,統一「基礎性數字基礎設施服務」與「資料中心設施服務」的定義。執法方面,IMDA 獲得發牌、續牌、暫停、吊銷、釋出實務守則與指令、處以罰款、以及執法調查的權力。

為什麼這條對 AI 觀察重要。 新加坡一貫的做法是「不立橫切 AI 法,用既有行業法把 AI 納管」。DIB 是這套方法論在算力層的落地:它不談模型、不談訓練,但通過給資料中心和雲服務發牌照,把 AI 基礎設施的安全、韌性與能耗全部納入監管視野。這也回應了國會關於 one-north AI 園區能耗、AI 能源足跡的多次質詢——政府的答案始終是「監管重心在基礎設施層,而非模型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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