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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標下鑽 · 更新於 2026-05-04

香港 治理模式

香港 的 AI 治理模式可概括為:自願性指引,無專門法。

治理模式
自願性指引,無專門法
戰略年份
2022
地區
香港

展開說明

香港 AI 治理是"自願性指引 + 多機構平行"模式:(1) 數碼政策辦公室(DPO)2024 年釋出《人工智慧道德框架》,原本面向政府部門,後修訂為對所有組織開放,含指導原則、最佳實踐、AI 評估模板三部分;(2) 2025 年 4 月 DPO 又釋出《生成式 AI 技術與應用指引》補充 GenAI 專門風險(資料洩漏、模型偏見、錯誤輸出);(3) 隱私專員公署(PCPD)2024 年 6 月獨立釋出《AI 模型個人資料保護框架》,從 PDPO 隱私合規角度切入。三個框架並行存在但各管一段:DPO 管倫理與最佳實踐,PCPD 管隱私合規,缺少新加坡 AI Verify 那樣的統一可測試工具。判斷:香港治理"軟"且"散",對企業的明確性弱於新加坡,但響應速度(GenAI 指引 2025 年 4 月就發出)並不慢。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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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說明

已補深的對標下鑽檔案,最近整理於 2026-05-04。